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基本案情:张某某入职无锡某公司后,该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替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后张某某向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无锡某公司支付其工资7174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0500元。
办案过程:接受无锡某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协助该公司积极寻找相关证据,包括张某某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签收表》和能够证明张某某与无锡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张某某单方提出解除的关键证据,其证明并非无锡某公司非法解除双方劳务关系,推翻了张某某之前所提交的相关录音材料。
代理成果:无锡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钱晓彬律师代理该案件,最终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张某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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