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公司诉常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山东某公司与常州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常州某公司为山东某公司加工制作电除尘器一台,合同金额为138万元,并约定了相关电除尘器技术协议,后山东某公司起诉至肥城市人民法院,要求常州某公司赔偿因其制作安装的电除尘器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合计80万元。

办案过程:接受常州某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与其就案件事实进行充分沟通,得知其制作的电除尘器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后,指导常州某公司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其与电除尘器使用方技术人员的通话录音和设备目前处于正常运转的视频及照片等。代理律师后又得知山东某公司尚结欠常州某公司货款尾款未予支付,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山东某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代理成果:常州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钱晓彬律师代理该案件,最终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山东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向常州某公司支付货款。


品质保证 多年财税经验积累
核心成员拥有30年行业经验
专人服务 多年财税经验积累
快速了解并解决每一位顾客需求
1对1服务 专人服务
快速了解并解决每一位顾客需求
多元服务 财务审计、税务服务
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

电话:0510-68085592-9053

邮箱:zhouyi@zhzhcpa.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办公楼1座4708室

微信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桥一中证集团 苏ICP备13004515号
技术支持:无锡网站建设